帐户划入
个人帐户的医疗费按下列规定由市医保中心根据参保单位缴费的及时性按月划入。
1、 不满45岁的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划入。
2、 46岁以上的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6%划入。
3、 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总金额的3.6%划入。
年 终 结 转
一、上报工资总额
每年一月份各参保单位上报职工年工资总额、退休(职)人员年退休(职)费总额。
二、个人费用的结算
每年12月31日前需将当年发生的各类医疗费用全部结算完毕。
三、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结算
定点医院和药店每年12月末的最后2天为医疗费用结转日,并将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发送到市医保中心,停止一切门诊、购药刷卡。住院病人当年不能出院结转的,医疗费用可结转到下一年。所有费用在1月15日结转完毕。
四、个人帐户余额的结转
当年未用完的个人帐户本金(含往年结转金额),按银行活期储蓄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入下一年度个人医疗帐户。